第一部分:化學品名稱
化學品中文名稱:環丙烷msds
化學品英文名稱:cyclopropane
中文名稱2:三亞甲基
英文名稱2:trimethylene
技術說明書編碼:46
CAS No.:75-19-4
分子式:C3H6
分子量:42.08
第二部分:成分/組成信息
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.
環丙烷 75-19-4
第三部分:危險性概述
危險性類別:
侵入途徑:
健康危害:具有麻醉作用。動物吸入超過一定濃度時引起血壓下降,導致呼吸麻痹而死亡。在工業生產和使用中,本品一般對人體無明顯危害。近來國外首例報道一青年因吸入環丙烷而死于一間倉庫內。尸解見肺充血和出血性水腫,氣管充血,并較早發生細胞自溶現象。
環境危害:
燃爆危險:本品易燃。
第四部分:急救措施
皮膚接觸:
眼睛接觸:
吸入: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。
食入:
第五部分:消防措施
危險特性:易燃,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熱極易燃燒爆炸。氣體比空氣重,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,遇火源會著火回燃。
有害燃燒產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滅火方法:切斷氣源。若不能切斷氣源,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。噴水冷卻容器,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。滅火劑:霧狀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。
第六部分:泄漏應急處理
應急處理: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,并進行隔離,嚴格限制出入。切斷火源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,穿防靜電工作服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。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/ 吸收劑蓋住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,防止氣體進入。合理通風,加速擴散。如無危險,就地燃燒,同時噴霧狀水使周圍冷卻,以防其它可燃物著火。或將漏氣的容器移至空曠處,注意通風。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,修復、檢驗后再用。
第七部分:操作處置與儲存
操作注意事項:密閉操作,全面通風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遠離火種、熱源,工作場所嚴禁吸煙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。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。避免與氧化劑、鹵素接觸。在傳送過程中,鋼瓶和容器必須接地和跨接,防止產生靜電。搬運時要輕裝輕卸,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
儲存注意事項: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溫不宜超過30℃。應與氧化劑、鹵素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風設施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。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
第八部分:接觸控制/個體防護
職業接觸限值
中國MAC(mg/m3):未制定標準
前蘇聯MAC(mg/m3):未制定標準
TLVTN:未制定標準
TLVWN:未制定標準
監測方法:
工程控制:生產過程密閉,全面通風。
呼吸系統防護: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,高濃度接觸時可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
眼睛防護:必要時,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。
身體防護:穿防靜電工作服。
手防護: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。
其他防護:工作現場嚴禁吸煙。避免長期反復接觸。進入罐、限制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,須有人監護。
第九部分:理化特性
主要成分:純品
外觀與性狀:無色氣體, 有石油醚樣氣味。
pH:
熔點(℃):-126.6
沸點(℃):-33
相對密度(水=1):0.72(-79℃)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1.88
飽和蒸氣壓(kPa):無資料
燃燒熱(kJ/mol):無資料
臨界溫度(℃):無資料
臨界壓力(MPa):無資料
辛醇/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:無資料
閃點(℃):無意義
引燃溫度(℃):500
爆炸上限%(V/V):10.4
爆炸下限%(V/V):2.4
溶解性:微溶于水,易溶于乙醇、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。
主要用途:工業上用于有機合成, 醫藥上可作麻醉劑。
其它理化性質:
第十部分:穩定性和反應活性
穩定性:
禁配物:強氧化劑、鹵素。
避免接觸的條件:
聚合危害:
分解產物:
第十一部分:毒理學資料
急性毒性:LD50:無資料 LC50:無資料
亞急性和慢性毒性:
刺激性:
致敏性:
致突變性:
致畸性:
致癌性:
第十二部分:生態學資料
生態毒理毒性:
生物降解性:
非生物降解性:
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:
其它有害作用: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,對魚類應給予特別注意。還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、土壤、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。
第十三部分:廢棄處置
廢棄物性質:
廢棄處置方法:用焚燒法處置。
廢棄注意事項:
第十四部分:運輸信息
危險貨物編號:21014
UN編號:1027
包裝標志:
包裝類別:O52
包裝方法:鋼質氣瓶;安瓿瓶外普通木箱。
運輸注意事項:采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。鋼瓶一般平放,并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,并用三角木墊卡牢,防止滾動。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。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,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。嚴禁與氧化劑、鹵素等混裝混運。夏季應早晚運輸,防止日光曝曬。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,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。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。
第十五部分:法規信息
法規信息: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(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),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(化勞發[1992] 677號),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([1996]勞部發423號)等法規,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、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;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(GB 13690-92)將該物質劃為第2.1 類易燃氣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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